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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约定孩子抚养权归女方但未支付抚养费,能否再次起诉要求

2022-03-04
1、关于抚养权归属的约定,如果说,女方当事人作为实际抚养人,出现身体伤残等丧失继续抚养能力、有抚养能力不尽抚养义务、男方的经济条件等抚养能力超过了女方等情形,男方是可以再次发起诉讼,以维护子女利益为理由,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因此,也可以说抚养权归属的协议,其对于另一方的约束力是十分有限的。关于抚养费由一方承担的约定,依法会予以允许,但是,如果女方作为实际抚养人,其抚养能力明显不能满足子女实际需要,严重影响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依法则不会予以允许,此种情形下,女方也可以不受抚养费由一方承担的协议约束,再次起诉,要求男方增加或支付抚养费。2、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或增加抚育费的,可另行发起诉讼。3、下列情形之一,一方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应予以支付:A、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因伤致残或者其它原因丧失继续抚养能力的。B、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有虐待、遗弃等严重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情形的。C、10周岁以上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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