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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和受理。 申请,是指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发生的争议依法请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的行为。提起仲裁申请是当...
(1)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2)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申请仲裁期间中断的,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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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1994年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都规定了租赁各方应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义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还规定登记备案后有关机关颁发的《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简言之,非经登记备案,未取得《房屋租赁证》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分析作此立法的目的,应是规范房屋租赁市场和确保国家税收之策。有人认为,房屋租赁登记制度没有存在的必要了,经济的发展和交易日益频繁,一切交易手续应越简便越好,登记制度会制约交易的进行。此论回避了房屋的特殊性,房屋作为不动产有其自身的特征,与一般流通物不同,房屋交易应有权属登记备案,房屋租赁作为房屋所有权中占有权及使用权出让,当然也应予以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仲裁有没有法律效力,需要从两方面来说: 第一,根据有关规定,对下列房屋纠纷案件,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者审结的; 2、涉外房屋租赁纠纷; 3、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后发生争议的房屋租赁纠纷; 4、房地产管理部门为一方当事人; 5、法律和法规规定由政府部门受理的; 6、违反房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应作行政处理的; 7、一方申请仲裁,另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8、超过诉讼时效的。 第二,当事人申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仲裁,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被申请人必须明确。被申请人是指房地产纠纷的对方当事人; 2、请求要具体明确; 3、申请的同时必须提供证据; 4、属于仲裁机构受理争议的范围; 5、必须是没有向法院起诉; 6、无论是根据租赁合同中所订立的仲裁条款,还是发生纠纷后双方所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都应当提交房屋租赁纠纷仲裁申请书。
可以解除。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规定,出现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租赁物权属有争议、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等情形的,属于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租赁的房屋被查封的,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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