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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在绑架过程中顺便抢劫,那是构成两个罪,应该数罪并罚。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在某种程度上绑架罪与抢劫罪这两种情况都是实施暴力和胁迫等行为,它们...
按照行为和行为对象,如果抢劫和绑架的不是同一人,数罪并罚; 如果抢劫和绑架是同一人,且绑架具有持续性,一般是吸收抢劫。 具体定罪量刑,还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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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与抢劫罪都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加害或威胁被害人,同样都有非法获取他人财物的目的。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犯罪的手段不同,前者是绑架并控制他人后以加害被绑架人相威胁,要求被绑架人亲属或其他关系人给付财物,后者则是当场劫取财物; (2)索取财物的时间、地点不同,前者是先有绑架行为,后有勒索财物行为,后者是当场劫取或强迫被害人交出财物; (3)索取财物的数额不同,前者要按照犯罪嫌疑人的要求将一定数额的财物送到一定地点,犯罪嫌疑人可以漫天要价,具有随意性,后者则一般都是限于被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4)实现犯罪目的的方式不同,前者是通过把被绑架人作为人质胁迫被绑架人的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出钱赎人,犯罪目的必须通过被绑架人以外的第三人实现,后者则是直接从被害人身上劫取财物,不与第三人发生关系。就法律而言,绑架罪的占得重量要比抢劫罪重,一般绑架罪是五年以上直到无期徒刑,而抢劫罪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具体的情况还得根据当事人所犯的情节轻重而定,如果两者竞合的话,因法律的规定不同,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是指以不法所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其中,胁迫方法,是指以当场立即使用暴力相威胁,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因而不敢反抗的行为。笔者认为,从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来看,行为并不要求暴力、胁迫行为指向的对象与劫财行为指向的对象具有同一性,即使二者不具有同一性,只要在一般人看来,暴力、胁迫行为指向的对象的安危能够使财物占有人产生恐惧心理,从而抑制反抗行为,仍然属于抢劫罪中的“胁迫方法”,从而构成抢劫罪。,是指利用被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或者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绑架罪的客观方面包括绑架行为与勒赎行为两个环节,其中绑架行为是指劫持或者以实力控制他人,勒赎行为是指勒索财物或者满足不法要求。笔者认为,绑架罪中的绑架行为孤立来看,应当符合非法拘禁罪的客观要件,即控制人质的行为应当具有一定的持续性,该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持续状态,使人质在一定时间内失去人身自由。短时间或瞬间性控制人质,不符合绑架罪中绑架行为的特征。短时间或瞬间性控制人质,并且当场向人质以外的财物占有人勒索财物,不构成绑架罪而成立抢劫罪。根据通则,绑架罪与抢劫罪客观要件的区别:第一,绑架所要挟的人与劫财行为指向的对象一般不具有同一性,而抢劫则具有同一性。第二,绑架一般不可能是当场获取财物,而抢劫只能是当场取得财物。
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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