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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权,是股东了解公司状况的重要手段,是股东权利中的基础性权利。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享有以下“法定知情权”: 1、股东有权查阅、...
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有以下法定知情权:1、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2、(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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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股东知情权的规定包括: 1、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 2、其他股东的出资情况; 3、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公司的会计账簿。
知情权是有效行使其他权利并使这些权利得以保障的前提和基础。股东享有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公司会计报表以及董事会会议决议等资料的一系列权利。通过行使知情权,挂名股东可以及时了解股东的出资情况与公司的经营情况。挂名股东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在实际出资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出资义务时,挂名股东享有要求实际出资人按照协议规定履行义务的权利,并应及时行使该权利。在其他股东未缴足出资的情况下,挂名股东作为公司股东,亦享有要求其缴足出资的权利。挂名股东在充分行使知情权与要求实际出资人或其他股东缴足出资的权利,才能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权益,减少出现资本不足的情形。
(1)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现代公司,尤其是股份公司,股东较多,大多不直接管理公司。通过查阅财务会计报告,可以方便快捷地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实现对公司的间接控制。《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二)账簿查阅权账簿查阅权是指股东对公司的会计账薄、会计书类和有关记录进行阅览的权利。《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详细规定: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如果公司拒绝提供咨询,股东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提供咨询。(三)公司决议查阅权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是公司决策、管理、执行和监督的组织。股东可以通过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和监事会会议决议,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监督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新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4)当股东出于正当目的想了解上述文件中未说明的问题时,股东应有权就相关问题向董事及相关经营者询问。我国《公司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股东有权对公司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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