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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54、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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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54、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追索赡养费共同被告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 可以看出:没有赡养纠纷案件中确定被告的规定 赡养纠纷案件中如何确定被告,理论界有不同认识,且各有
1、父母只要履行了抚养义务,没有遗弃、虐待等行为,子女就应当赡养父母。 2、亲生母子关系是不能断绝的。 3、一般情况被赡养人有权追索起诉时的赡养费。 4、赡养人有权只追索赡养费只起诉一人,但该子女承担的赡养费仅限于其应当承担的部分。
民事诉讼案件,追索赡养费被告的规定是民事诉讼管辖,我国基本实行的是“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如提起诉讼要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但对部分特殊情况也规定了“被告就原告”和当事人可以选择管辖的规定。选择管辖是指两个以上的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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