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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遗嘱的有效条件有: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
不同的遗嘱有不同的形式要求代书遗嘱,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不一样的第一,订立不同形式的遗嘱要注意遗嘱的生效要件,切不可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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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首先要合法、自愿,最好去公证处做公证遗嘱,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公证处会把控,一般地遗嘱必须写清楚以下内容:(1)指明接受主体。明确指明谁是遗嘱继承人,如果是遗赠必须写清楚谁是遗赠的接受者。(2)指明分配方法及数额。遗嘱中必须写清楚遗产的分配方式或者写清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具体项目或数额。(3)指明要求。对某些遗产遗嘱人可以指明其特殊要求,如遗产作什么用,接受遗产的同时应履行什么条件等。(4)当然最重要的是遗嘱必须由遗嘱人签名、盖章(5)遗嘱需要注明立遗嘱时的年、月、日。
(一)遗嘱人经公证的遗嘱有效。 2 (二)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无非法内容的,有效。 (三)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书,证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的代书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 (四)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的录音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 (五)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的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六)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嘱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七)遗嘱中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内容无效。 (八)立有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 (九)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十)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十一)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十二)伪造的遗嘱无效。 13 (十三)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立遗嘱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是否需要立遗嘱。 第二,立遗嘱的目的就是打破法定继承的规律,根据自己意愿重新做出安排。 第三,立遗嘱应当与老年人在世时的赡养问题通盘考虑。 第四,再婚的老年人立遗嘱等应该注意再婚老伴与子女之间关系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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