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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坏他人财物,并且声明电子打印的东西,我是否构成故意毁坏罪

2022-03-22
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所以,你爸爸的事情,也许不仅仅是数额问题,而且是人数问题,也会考虑社会影响问题。 关于电子打印的东西,那是告知书,依照规定公安机关在采取强制措施24小时之内,应当将羁押人员羁押的地点时间等告知家属,这是法律程序。 现在最好你请一个律师,见一下你的父亲,让他别着急,然后根据本案情况发展,决定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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