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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
1、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伤害情况的,则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在交通强制险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的,超过保险赔偿范围的,则应当由双方当事人按照交通事故的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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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后,除将责任认定书交给事故当事人各一份外,在交警部门的事故处理档案中也会存有一份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慎将事故责任认定书遗失的,可以直接由当事人本人、或委托律师到负责处理事故的交警部门复印责任认定书,并由交警部门加盖印章,与责任认定书的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只能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特定人员作出。即具有2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获得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等级证书的交通警察,依照法定程序行使交通事故认定职权。
可以,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应当在事故发生地重新检查,实地考察结束后,应当在实地考察当天起十天内给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不需要检测和判断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应当在实地考察后十天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勘察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自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和现场道路状况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勘察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和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交警部门会有交通事故责任证明存根。如果事故处理中需要使用责任证明,可以到当时出具事故责任证明的交警部门复印责任证明存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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