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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也就是说不是公安机关想要逮捕某个犯罪嫌疑人就能自行决定逮捕...
逮捕证下来,是检察院已经批捕了,公安机关还有一定期限的侦查,然后会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决定起诉的,会移送到法院,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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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只要是案件需要,办案单位公安可以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抓违法犯罪行为人,不会分哪类刑事案件。 ⒉一般办案单位公安到异地抓捕违法犯罪行为人了,会寻求当地公安配合的。公安跨省抓捕的案件肯定是刑事案件。对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在逃犯罪嫌疑人都要进行抓捕,不会分哪类刑事案件的。
《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三百零九条对异地公安机关提出协助调查、执行强制措施等协作请求,只要法律手续完备,协作地公安机关就应当及时无条件予以配合,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 《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三百一十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需要异地公安机关协作的,应当制作办案协作函件。 负责协作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接到异地公安机关请求协作的函件后,应当指定主管业务部门办理。 《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三百一十一条对于获取的犯罪线索,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及时转递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三百一十二条对异地公安机关请求查询犯罪信息、资料的,协助查询的公安机关应当认真查办,并有时反馈。
逮捕之后执行程序是什么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在接到执行逮捕的通知后,必须立即执行,并将执行的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程序是: 1、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 2、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被逮捕人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的,应在逮捕证上注明。 3、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立即释放的,应当发给释放证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在24小时以内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不便通知的,应将不通知的原因在案卷中注明。 4、到异地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到异地执行逮捕时,应携带批准逮捕决定书及其副本、逮捕证、介绍信以及被逮捕人犯罪的主要材料等,被逮捕地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执行。 5、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将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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