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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居期间的财产性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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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当明确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有哪些。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应当与个人财产区别开来,个人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共同财产属于当事人共同所有。 其次,对同居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当事人如果能协商一致的话,可以按照约定对共同财产进行划分;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可以起诉法院要求分割同居期间共同财产。 再次,法院通常按照一般共有来分割同居共同财产,双方需要对各自的出资比例进行举证,能够证明出资比例的,按照出资比例分割;无法证明出资比例的,视为等额共有,通常是一人一半。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偿还债务的财产,主要包括(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只有一方的财产)(5)其他应归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个是同居期间得到的财产,同居前得到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得到的财产,一个死后得到的财产,不是共同财产。二是要依法归属于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财产自然不归属于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属于一方所有,或双方承诺归属于各自所有,不归属于共同财产。
(一)属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了内容方面之外,作为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还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 2、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二)不属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以下一些情况,不应将其取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对待。 1、双方同居之前约定了财产归属的,如该约定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应当履行和遵守; 2、双方短暂同居(如只有几个月),经济上混同程度较低,只有小额往来,对大件财产分割应侧重对该大件财产的贡献大小来酌定所占份额,一般如达不成协议,只能由法院酌定判决; 3、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无论该异性是否知悉其已婚,所积累的财产均不能按一般共有关系处理,应主要考查双方对该财产的投入比例; 4、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该方将自己名下夫妻共同财产自愿与该异性共有一般应认定无效(因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无权恶意、违背公序良俗地擅自处分); 5、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该方将自己名下纯个人财产自愿与该异性共有一般应认定有效(因为任何公民都有权独立处分完全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 6、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对外仍视为个人债权、债务,但双方之间一般应按共有债权债务享有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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