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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保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证据有可能灭失的危险; (二)证据以后很难获得; (三)申请保全的证据是决定仲裁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如果不...
仲裁中证据保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证据有可能灭失的危险。在仲裁程序中,有些证据如果不能及时收集、保存,就有灭失的可能,在仲裁审理中就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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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应当书面申请。证据保全程序的启动始于当事人提出的书面证据保全申请。证据保全申请应当向受理仲裁案件的仲裁委员会提出。2、仲裁机构应当向法院提交当事人的证据保全申请。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涉外仲裁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涉外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3、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作出裁决。人民法院收到仲裁委员会提交的当事人的证据保全申请后,认为当事人的证据保全申请有充分理由,有必要保全证据,应当及时作出保全证据的裁决。裁决应当明确:何时、何地、何种方式保存证据,以便仲裁委员会进行调查和使用。4、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证据保全申请不符合保全条件的,可以通知当事人民法院。
证据保全的法律条款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关规定。
1)申请财产保全的争议案件应当是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案件。 2)申请财产保全须具有法定的事实和理由。根据我国仲裁法规定,只有出现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如当事人隐匿、转移、毁损、变卖财物,以逃避所应承担的实体义务以及争议的标的物系鲜活物品或者季节性很强的物品等,可能使仲裁裁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时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3)财产保全申请须在一定期间内提出。一般应当在争议案件受理后,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之前提出。 4)财产保全申请应当向受理争议案件的仲裁委员会提出,而不得直接向有关的人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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