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关于出版淫秽书刊的司法解释

2021-11-29
[刑法条文] 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二款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知道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并提供书号的,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 本节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的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本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提供书号、刊号、出版淫秽书刊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定罪处罚。为他人提供版本号,出版淫秽音像制品的,按照前款规定定罪  知道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并提供书号、刊号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出版单位事先与他人合谋,出售、出租或以他人身份出售 他以形式转让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出版号、版号,他人实施本解释 第二条、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出版单位应当以共犯论处。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