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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要撤销缓刑,将该罪与新犯的罪数罪并罚。刑法第七十七条【缓刑撤销】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
满在犯缓刑考验不属于累犯。缓刑期间,实际上判处的刑罚没有执行,当然也没有累犯的问题。犯新罪的,只能合并两个罪,因为第一个罪还没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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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77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漏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根据刑法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缓刑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的刑罚必须是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适用缓刑的宣告刑标准;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这是适用缓刑最根本的条件;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缓刑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基础在于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进行一种风险预测,并通过设置一定期限的缓刑考验期对该风险进行检测。换言之,原判刑罚不再执行的前提性条件是罪犯人身危险性的消除。而对于那些有漏罪和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在缓刑考验期满后才被发现的犯罪分子来说,对其适用缓刑是明显是有悖于上述立法本意的。如果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可以证实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可能性依然存在;如果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漏罪,可以证实犯罪分子依然隐瞒了自己的部分犯罪事实。从立法本意来讲,无论是再次犯罪,还是隐瞒了已有的犯罪事实,都是罪犯的人身危险性依然存在的具体体现。所以,出现上述两种情形,均应撤销缓刑,这是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本意所在。
缓刑属于刑罚的具体运用形式,。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五节缓刑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1、根据刑法第76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2、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3、第69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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