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干旱、暴雨(雪)、连阴雨、雷电、冰雹、高温、低温、寒潮、霜冻、冰冻、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需要,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实行交通管制;(二)封闭危险区域;(三)决定停工、停业、停课;(四)...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气象灾害防御需要,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国家和省重大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以及城乡规划编制中,应当依法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并将论证结果纳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和规划编制依法进行审核时,应当将气候可行性论证结果纳入审查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需要,整合现有气象灾害防御救助资源,建立或者确定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应急演练,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17人已浏览
315人已浏览
183人已浏览
64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