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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离婚,属于子女跟对方的共同财产的,平均分割,做父母的无权继承。...
一、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当事人的身份证件;(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三)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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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民法典同时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由此可知,继子女是有继承权的,但前提是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有抚养关系。
2008年王女士与张先生协议离婚,6岁的女儿和王女士生活,2009年4月王女士再婚。今年3月,张先生因交通事故不幸身亡,留下两套房产和30万元存款。 王女士要求她与张先生的女儿分得部分遗产,可张先生的父母却认为王女士已经带着孩子改嫁,没有权利分得张先生的遗产。协商无果,王女士来到司法所进行咨询。 卢沟桥街道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解答:根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此外,《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本案中,虽然王女士与张先生离婚并改嫁,但是6岁的女儿仍是双方子女,应当享有继承张先生遗产的权利。
亲生父母符合条件的有财产继承权。如果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在遗产的法定继承中,父母是包含生父母、养父母的,因此对于自行恢复亲属关系的,是可以继承财产权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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