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
专利权人要收集的证据,大致有如下几个方面: 1、有关侵权者情况的证据 常言道,知己知彼,百战百胜。因此,侵权者确切的名称、地址、企业性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方法(一)直接对比法直接对比法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将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的图片或照片直接进行比较,采取这一方法应特别注意作比较时直观的效果较差,特别是用笔画的专利图片,与做成产品后的视觉效果有一定差异,不能把这些图片视觉效果的差异看成是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差异。二是将专利权人或被许可人生产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直接与被控侵权产品比较,这种比较的效果最佳,也最易作出是否相同或近似的判断,但需注意的是专利权人或被许可人所生产的产品是否与申请专利时的图片或照片完全一样。许多企业申请专利后,不断完善产品设计,实际生产的产品与申请专利时的产品往往有些变化。因此,用产品作直接比较时,应剔除与专利文件不相同或变化之处,因为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范围是以申请批准文件中的图片或照片为准。(二)交叉对比法交叉对比法一般较适用于与公知公用产品有密切关联的外观设计专利。在具体方法是先将被控侵权产品与已有公知公用产品作一比较,然后再将其与专利产品作比较,如果被控侵权的产品更接近于专利产品则一般构成侵权,更接近于公知公用产品则不侵权。通过这种交叉比较来剔除公知公用产品部分造成的相同,否则,对于被控侵权者是不公平的,很可能将不是专利权人的设计范围给变相扩大到其保护范围。(三)视角对比法视角对比法是指从不同的视线角度去比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异同。在比较异同时,首先应看主视图,然后比较侧视图或俯图,对许多产品俯视与仰视的异同一般不是很重要,但对于较小的产品,如玩具手枪,其所有视图都属易见部位,往往无主次之分,则应从各个视角综合判断其异同。对一些透明或半透明的产品,还应注意其透明状态下的视觉效果。外观形状相同,但另一产品采用的全透明的设计,其视觉效果可能差异很大,从而使两件形状相同的产品不易混淆,不易区别,此时不能轻易作出相同的判定。对一些在使用中有多种变化状态的产品,亦应注意其不同状态下的视觉对比效果,不能仅凭一种状态下的近似就作出侵权的判断。另外还可以从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部分进行比较,设计要点往往是其与众不同的创新点。设计要点相同或相似,而其余部分也无明显区别的,应认定为侵权。在判断外观设计产品是否侵权时应多从几个视角去观察比较,最后作出是否相同或近似的综合判断。
企业申请专利,就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技术方案,那么遇到专利侵权,应该搜集哪些证据呢?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证据主要包括主体资格的证据、侵权事实的证据和侵权损失的证据。 关于原告主体资格即专利权人的证据,涉及专利证书、专利登记本、专利年费交纳票据等即可。如果原告是被许可人,还需要许可合同或授权的证明。 关于侵权事实的证据,根据专利法相关法条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包括未经权利人许可;实施专利;制造、销售、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关于损失赔偿的证据,涉及原告损失、被告获利、与替代性结果测量有关的因素如许可使用费、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16人已浏览
103人已浏览
223人已浏览
17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