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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退还集资的,参与者应当承担损失,不得要求有关部门赔偿。根据有关刑...
非法集资的受害者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受害人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行为人赔偿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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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的受害者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受害人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行为人赔偿其所受到的财产损失。
非法集资诈骗受害者维权应该做的: (一)被集资人应该放下自己特有的判断立场,提高警惕,及时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 比如在全国影响极大的某投资有限公司和张某等19人集资诈骗案,案件是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大量资金异动进而介入并侦破,因侦查时集资人尚能拆东墙补西墙,初尝甜头的被集资人对侦查行为产生抵触情绪,甚至用上访等形式对侦查机关施压,影响证据的收集、赃款赃物的扣押、查封等工作的开展,最终导致被集资人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二)要相信办案机关和政府,并积极予以配合 有的被集资人出于让集资人继续经营以返还本利的美好愿望,明确要求办案机关对集资人不以犯罪论处,出现办案与被集资人认识不统一的情形,增加案件处理上的社会干扰与复杂性。 (三)要将被集资的相关证据保存完好,包括借款合同、银行转账凭证等 非法集资案件,涉案金额的认定往往是一个让公检法部门都头疼的环节。书证往往表现为欠条、借条形式,但常常书证记载金额与实际金额不一。集资人几乎没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甚至有的在事发之后销毁账簿,导致办案人员很难准确查清涉案金额。
在非法集资案件中,受害者要将被集资的相关证据保存完好,包括借款合同、银行转账凭证等。非法集资案件中,不管谁是非法集资的受害者,维权都需并配合公安机关尽快查明非法集资的相关案情,最大程度保护自身权益,减小损失。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已将对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限定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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