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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论要求本国优先权还是外国优先权,申请人都应当在提交专利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 所谓“书面声明”,是指在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
优先权转让证明本人于 年 月 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专利申请号为 的发明专利申请,现将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优先权转让给 。此转让自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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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条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转让时,专利转让人和专利受让人签署专利优先权转让合同。这是专利转让流程关键一步。只有专利转让人和受让人双方取得一致的意见之后才能有效地开展之后的转让相关工作。在转让合同中,对于双方的利益都应该有明确地文字内容。
我/我们,(签名者), 特此将我/我们 年 月日在 国递交的第 号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部利益(包括优先权)转让给 转让人 地址 日期
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期限为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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