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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2、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 3、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原因。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的...
在下列情况下,合同可以终止:当事人一致决定终止的;当事人约定的终止原因;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一方在合同期满前明确拒绝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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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无法达到合同目的。但是,合同不能用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才能解除。 (二)与主要债务履行有关的情况有两种: 一、预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二、延迟履行。指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 (3)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指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4)不定期合同。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 (五)在不属于双方过错的情况下,因情况变行合同不公平的,当事人也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但此时当事人不当然有解除权,必须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裁决才能解除合同,决定权在法院或仲裁机构;而且必须先协商,协商不能提出。 (六)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允许在下列条件下终止: 一、当事人协商一致; 2、当事人约定解除合同的原因; 3、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4、合同以持续债务为内容,期限不确定;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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