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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准备再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当事人离婚的,必须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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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通常都需要以下材料: 一、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双方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四、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通常都需要以下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由于各地民政局规定并不同意,建议办理离婚证前咨询当地民政局。
离婚通常都需要以下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由于各地民政局规定并不同意,建议办理离婚证前咨询当地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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