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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限。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
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年内未发现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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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机关对于违法行为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具体期限的相关限制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有期限。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法律只规定了两年时效期限,也就是说违法行为发生后两年内没有发现的,不得再做出行政处罚。
没有,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述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如一个发生在2019年5月13日的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其追诉期限(设追诉时效为两年)的起止期限则为自2019年5月13日起至2021年5月12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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