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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
工伤保险的保险范围是工伤。所谓工伤,包括两类伤害:一为因特定的工伤事故而造成的人身伤害,也称狭义上的工伤;二为职业病。《劳动法》第73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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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工伤保险赔偿范围主要为医疗费、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如果职工发生工伤导致死亡的,社会保险还应当赔付其近亲属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如果员工在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发生了工伤,那么按照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拒绝支付赔偿或者不承认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实施范围是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该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注:(1)境内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包括各种所有制类型的企业;(2)职工是指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包括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的,即劳动者同用人单位即使未签订劳动合同,但事实上已成为企业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3)机关、事业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做出规定。《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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