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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法院受理后一个月内开庭审判并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2、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 3、然后由公安机关把案卷、证据移送...
1、在法院受理后一个月内开庭审判并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2、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 3、然后由公安机关把案卷、证据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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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二个月左右。案情简单的时间比较短。《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一般四到六个月。案件的简单经验时间较短,案件的复杂时间较长。《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各阶段的拘留期限:拘留批准逮捕阶段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天至四天。对于流动犯罪、多次犯罪、合伙犯罪的重大嫌疑人,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天。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公安机关批准逮捕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情况。需要继续调查、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一百五十四条人民检察院不得批准逮捕的,可以在第一百五十五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批准的期限内。第一百五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不能侦查结束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一)边远地区交通不便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犯罪集团案件;(三)逃逸犯罪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第一百五十七条犯罪嫌疑人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结束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两个月。【检察阶段】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法院审判阶段】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级人民法院批准的情况下,不得超过三个月。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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