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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法定继承适用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住的地方法律,但法定继承适用于房地产所在地法律。 第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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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照条约、协定办理。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以专章形式规定了涉外法定继承与涉外遗嘱继承等事项的法律适用,如下: 第三十一条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三十二条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第三十三条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第三十四条遗产管理等事项,适用遗产所在地法律。 第三十五条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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