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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所咨询的申请公租房单位不给盖章的话你可以先去了解下相关法律和规定,最好是有当地出台的文件,如有依据就可以申请,单位坚持不盖章,可以申请...
根据您所咨询的申请公租房单位不给盖章的话您要符合申请公租房的条件。若符合条件不盖章,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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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里肯定会约定合同附件,附件一般为企业的薪资制度和员工手册,你要把这两样东西带上,并把你要鉴定的合同全部带齐,在打印两份合同明细汇总表。到社保局工资课鉴定的时候,会在合同上盖章,社保局会留下一份汇总表来备案。合同上不盖章是无效的,也就是说社保局不备案合同是无效合同。
《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发生工伤事故后,应该有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向社保局申报;如果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不予申报的,个人要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仲裁,且是在工伤发生之日起的一年之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公司如不同意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就不会在申请上加盖公章的,因此,申请表不是必须要用人单位盖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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