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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在学校干的建筑活,到现在也没给钱,怎么办?去那里讨薪

2022-07-14
1、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下发了《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其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因此,你与包工头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你与具有施工资质的建筑企业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法》第12条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结合你反映的情况,如果包工头没有承包资质,总承包公司因没有尽到相应的审查义务,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应当对拖欠的工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你可以向工程总承包人所要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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