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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取得的财产,没有特殊情况的应当认定为,在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如果对方有过错,你可以适当多分财产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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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七条规定了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实践中婚姻登记机关对于申请补领结婚登记的,一般要求男女双方均到场进行拍照才能办理补领结婚证。而离婚诉讼往往是一方不愿意离婚另一方才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愿离婚的一方往往不会配合欲离婚的一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这种情况下,欲离婚的一方应如何证明其婚姻关系存在呢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包括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因此,已登记结婚的当事人可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以证明婚姻关系的存在。
法院起诉离婚后,想结婚的,应当携带下列证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一)我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法院作出的有效离婚判决。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审查婚姻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明和证明材料,并询问相关情况。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当场登记,发给结婚证;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在夫妻感情不和时,女方有权起诉离婚。但是,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到不可挽回的程度的话,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所以说,如果男方也是想要离婚,认为夫妻并无再一起生活的可能。那么这种情况下,只能建议男方积极应诉。但是,如果男方不同意离婚的话,那么就要积极的寻找夫妻间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的证据。或者是夫妻还有可能生活在一起的证据。亦或者是及时和妻子沟通,唤起妻子对美好过往的回忆。也可以对其晓之以情,动之已理,劝妻子放弃诉讼离婚。这样也可以避免给孩子的心灵带来不可磨灭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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