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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不同的启动再审的部门也反映了当事人有不同的申诉救济途径...
根据国务院公布实施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所需交纳的费用分为三档:一是不超过1000元或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按件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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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受理费。根据最新规定,离婚案件的受理费标准是每件50-300元,但超过20万元的部分加收0.5%。离婚案件标的额=存款总额+房产总价(建筑面积×单价,市区房产单价按1.2万元计算,郊区房产按0.8万元计算)+股票或债券价值+车辆市价等。以此为计算标准,如离婚时分割一套市区100平方米的房产、一辆20万元的轿车、20万元的存款、20万元的债务,应当缴纳案件受理费8240元。 2、保全费。这是指当事人一方(一般是原告),为防止对方在诉讼期间将财产转移导致判决后难以执行,向法院申请将对方名下的财产采取查封或冻结措施,依法应当缴纳的保全申请费。如保全标的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保全费为“金额×1%+20”;超过10万元的,为“金额×0.5%+520”,最多不超过5000元。一般情况下,如申请保全一套在市区75平方米以上的房产,就要缴纳5000元保全费。 3、执行费。这是指如果判决或调解生效后,负有义务的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需要缴纳执行的费用。如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50元至500元,比如执行对孩子的探视权。执行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执行金额×1.5%-100元;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执行金额×1%+2400元;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执行金额×0.5%+27400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执行金额×0.1%+67400元。
对于诉前保全担保费用的情况,如果您想诉前保全的话,是需要提供一定比例的现金担保的,一般不低于诉讼金额的30%。大多数人会选择诉讼保全,不需要提供现金担保,您可以拿房产作抵押。
1、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则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意义已不复存在,人民法院亦及时解除诉前保全。 2、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数额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人民法院应当严格审查,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可以是现金担保、实物担保,也可以是资信可靠的保证人出具的保证书。 3、有其他应当解除保全措施情况发生的,如当事人已自觉履行了调解书或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或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或上级法院发现采取保全措施明显错误的等,均应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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