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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埋藏物的时间过久不可以成为遗失物。 2、埋藏物是有主物。它只是所有人不明,而非无主物。就是说埋藏于土地或其他物之中,年长日久,由于人为的...
埋藏物与遗失物的区别是: 遗失物须为有主的动产,须占有人丧失占有,须无人占有; 埋藏物一般为动产,须有埋藏事实,以不易被他人从外部发现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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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物不会变成埋藏物,遗失物和埋藏物属于不同概念。遗失物指非基于遗失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埋藏物,是指长期埋藏于地下或包藏于他物之中,其所有权归属已无法证明的物。
埋藏和隐藏都是法律意义上的无主物。所谓隐藏物,是指放置在隐藏的地方,不易被发现的物体。 根据本条的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的归属归国家所有。但这并不意味着一旦发现埋藏物或隐藏物,无一例外都归国家所有。 有埋藏物或隐藏无被发现后,如果埋藏物或者隐藏该物的人或者其继承人能够证明其合法的所有权或者其继承权时; 为保护合法财产权利,应将发现的埋藏物或隐藏物返还给埋藏或隐藏的人或其继承人。 只有确实发现埋藏物或隐藏物的所有者不明时,才归国家所有。
根据《物权法》规定,公民、法人对于挖掘、发现的埋藏物、隐藏物,如果能够证明属其所有,而且是根据现行的法律、政策又可以归其所有的,应当予以保护;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必须无偿归还失主,而不能据为已有,但拾得人因此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如保管费、饲养费等)由失主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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