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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市区城市常住户口(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人); (二)家庭年收入在市...
申请经济适用房首先满足所在城市的申请限制,具体申请条件参考如下: 1、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且在提出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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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室的最大特点是资金少,非常适合工资收入低、住宅困难的大众申请。满足以下经济适用室申请条件即可申请。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25条规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同时,应符合当地城市户口(1)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3)无住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房供应方家庭收入标准和房屋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申请程序一般是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收到申请书,提交申请书上明确记载的相关资料,经过街道民政和住房保障部门的审查,取得申请资格,等待住房来源的配置,办理购买手续等。具体程序如下:1、申请人持有本人和配偶身份证。户籍簿和结婚证明书向户籍所在地住房管理局提交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登记手续,收到申请审查表2、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申请审查表的内容,准备必要的资料,向职场和主管部门提交收入和住房证明书,如果没有职场,可以向居民委员会和街道事务所提交证明书。以上手续后,向区住房管理局报告审查后,区住房管理局报告市住房管理局进行审查。申请人住房状况的验证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发行证明书。3、市住房管理局按规定重新审视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和评价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时间为15天4、市住房管理局根据其评价情况,批准购买住房的申请,通过批准的同一批申请人公开抽签确定住房选择顺序5、申请人持有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查表和住房选择顺序号,向住房开发建设部门办理住房选择和住房购买手续。
第十九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1)具有本市市区建成区城市户口3年以上;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 (3)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 (4)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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