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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第三人可以由主动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1)主动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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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第三人,可以到庭,也可以不到庭,不出庭并不会影响案件的审理。第三人有权申请或依法院通知参加原被告之间已经开始并尚未结束的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诉讼。人民法院遇到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应当向第三人及时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行政诉讼第三人可以由主动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1)主动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主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2)人民法院通知。人民法院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应当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如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或者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确定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方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未提起诉讼的,或者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且未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确定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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