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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收费标准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县级以上地方...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业主委员会违反印章使用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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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配置物业管理用房:(一)建筑面积十万平方米以下的按照不少于总建筑面积千分之四配置,但最少不低于五十平方米;(二)建筑面积超过十万平方米的,超过部分按照千分之二配置。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规划许可证时,对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面积应当予以审查。
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或者业主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业主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人数的过半数以上同意。
物业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由建设单位依法负责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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