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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假。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职工在生育过程中休息的期限。具体解释为女职工在分娩前和分娩后的一定时间内所享有的假期。产假主要作用是...
1、产假。法定正常产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期为15天,产后假期为75天; 2、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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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育保险的现状是实行两种制度并存: 第一种是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负担生育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女职工怀孕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二种是生育社会保险。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支出情况等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职工个人不缴费。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的主要内容为:产假、生育津贴、生育医疗服务、生育期间的特殊劳动保护、生育期间的职业保障等。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生育津贴从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按规定的假期计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给参保人员。参保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医疗服务项目包括检查费用、接生费用、手术费用、住院费和与生育直接相关的医疗费用。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处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享受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所需资金。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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