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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要根据国家债务法来定谁会继承你的债务,所以问题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有何规定答案如下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一》第12条将专属于债务人自身...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一》第12条将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解释为: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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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债务人专属权不能行使代位权,包括基于亲属关系、身份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债务人以人格、精神利益为基础的权利的如因生命、健康、名誉、自由等受侵害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2、对劳动报酬、养老金、退休金、救济金、抚恤金等法律禁止扣押的权利不能行使代位权; 3、禁止转让的权利,如依权利性质不得让与,以公益理由不得让与,以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让与的权利,不能行使代位权; 4、非财产性权利。如监护权、婚姻撤销权、离婚请求权、非婚生子女的认领权及否认权等。 风险提示: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时,会受到很多的限制。在行使范围上,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在行使期限上,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夫妻个人债务主要指以下债务 一、夫妻双方约定个人承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经营活动,其收入确实不用于共同生活负债 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与人身有关专属性财产具有严格的人身专属性和依附性,是不能与他人分享的。这种性质决定,给付义务人在约定的给付期间对生存的接受给付权利人必须为给付,不给付的构成违约,权利人享有请求给付的权利;但如权利人死亡,就给付义务人尚未给付的部分,不能构成权利人的遗产,权利人的请求权也不能继承移转给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即权利随权利人生存而存在,随权利人死亡而消灭。也正是基于此点,在民法典理论上认为这种专属于被继承人本身的权利不属于继承之标的;在我国的审判实践中,也把这类与本人人身密切相关的生活费、残疾补助金等以享受人死亡为终止给付的条件,即对已领取但尚未用完的费用可以作为其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对未领取部分(包括逾期未给付部分)的权利,不能由其继承人作为遗产继承。例如,因劳动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租赁合同的承租权、加工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债务、指定了受益人的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权等等,都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人死亡后,其亲属应得的抚恤金,也不属于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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