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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有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法院会判离。因为夫妻感情破裂,是离婚案件中’法官判决离婚的重要依据之一。离婚是指夫妻双方...
1、法院不必然会判决你们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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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第一次判离婚要有证据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才会判离,如果证据不足以证明,法院不会判离。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没有重婚、同居、家庭暴力、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以上等法定情形,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一般不会判离。
法律并没有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必须判决准予离婚,审理离婚案件影响最终结果的依据,是法院查明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且无和好可能性。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可以知道准许双方离婚的原则是“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在确定夫妻感情确实破裂时《婚姻法》列举了四种法定情形。实践中法院要确定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夫妻间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多会从当事人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统合分析。
在离婚案件的司法审判中,如何让法官确信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主要是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认定: (1)看事实。如果案件本身就存在法定的离婚情形,法院一般会按照法律规定,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判决离婚。如果案件本身不存在法律规定的离婚情形,法院一般会很慎重,给予双方可能和好的机会,不会轻易判离。 (2)看态度。如果当事人对离婚犹豫不决,一再反复,法院一般会给当事人一次机会,让当事人再有几个月的时间充分考虑是否解除婚姻关系。 实践中,有很多案例,法官也明知当事人之间婚姻关系已不可能再继续,但是苦于证据不足,不敢叛离。之所以讲“不敢”是因为基于目前的离婚审判模式之下,已经形成一个固定的程式,比如,在没有法定判离的条件下,第一次审理基本上是判决不离。如果一个法官出于自己的判断,认为虽然没有法定判离的情形,但是就案件具体情况而言,已不可能和好,遂即判决离婚,就有可能面临一方当事人上诉的可能。而法官承办的上诉案件的多少,在某些地方往往会影响法官的业绩,并且面临二审改判或者发会重审的可能。因此对于没有证据证明有法定判离的案件,如果法官是基于自己的内心判断而判决离婚,可能会面临比判决不离更多的风险,因此,从法官的角度,判不离比判离的麻烦少得多,因而对当事人第一次诉讼离婚的请求,一般不会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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