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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承租权不是法定权利,我国《宪法》等法律对此并无规定,但是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规定了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
优先承租权不是法定权利,优先购买权才是承租人的法定权利。 所谓优先承租权,指租赁合同到期后,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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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第71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份额;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1.优先租赁权是没有法律强制性效力。在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双方约定了原告的“优先承租权”,即承租人在同等的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房屋的权利。但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关于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的强制性规定,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也并没有禁止合同当事人约定这种权利,因此只要这种约定是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就应认为约定有效而受法律保护。只有在房屋出租人有恶意的情况下,原承租人可以要求侵权的赔偿。2.按照合同约定,租期到达后如甲方继续出租,乙方有优先权。如甲方侵犯了优先权,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继续承租,或者要求赔偿损失。
优先承租权是指如果房屋的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人可以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并且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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