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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方欠债不想连累另一方,可以以个人名义借债,这样就属于个人债务,配偶无需承担责任。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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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欠债不连累妻儿应当证明该债务并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仅仅是一方个人债务。 《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一方欠债不想连累另一方,可以以个人名义借债,这样就属于个人债务,配偶无需承担责任。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具体而言一般包括以下几种: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6、夫妻从事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因此,如果不一方欠债不想连累另一方,则需要对债务进行判定,需要通过一定的证据来证明此债务与另一方无关,这是就是可以摆脱另一方的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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