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公司法》: 1、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2、第一百三十九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
股权质押不变更股东,相关法律规定是: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股权质押不变更股东,相关法律规定是: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股权质押原则上不需要经股东同意,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质押以公司外第三人设质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根据《民法典》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将股权质押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人的,需要经过其他股东同意。 相关规定为,《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8人已浏览
110人已浏览
92人已浏览
16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