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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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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处理未投交强险的交通事故: 一、报警通知交警部门。 二、交警部门现场调查; 3、交警部门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 4、交警部门组织赔偿调解; 5、对调解结果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没有交强险只是说明赔偿由肇事者承担,与事故处理无关。
未缴纳交强险事故后的赔偿:机动车辆未缴纳交强险。如有过错,直接给受害人经济造成损失,这部分损失应由机动车依法承担。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应当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超出部分按照事故责任划分确定赔偿比例。
“交强险”实施后,车主需要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综合起来考虑购买,最大目的就是要使自己投的保险,涵盖大部分事故风险。保险专家表示,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要求赔偿的损失,很有可能超出“交强险”限额,剩余的部分还需要通过由商业三者险来补充。在深圳,如果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将抢救费用、丧葬费用和死亡补偿金等合并计算,总的赔偿数额可高达数十万元,单有“交强险”是远远不够的。如果消费者目前购买的是10万元的商业三责险,今后可以在投保6万元“交强险”的基础之上同时购买5万元的商业三责险,两相累加便可满足目前保障需求。但这样可能会在不同程度上增加部分车主的保费负担,尤其是那些保障需求高于6万元的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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