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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信息不可出借,身份信息出借、显名代理的,与该实际借款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之后,可以向实际借款人追偿,如果追偿不能,后果自担,不能径自归责...
在房产证上只有H一个人的名字情况下主张形成表见代理成立的难度非常大,除了你能证明的实际居住一年多的证据外,最好能有原在H名下的住宅电话、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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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者用别人的身份证贷款是不能申请贷款的,是犯法的,需要居留处置。
既然都归别人使用,为什么不是直接由那个别人向债权人贷款呢?借贷关系发生在你跟债权人之间,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债权人肯定向你主张权利。至于你说的由使用贷款的人偿还,这属于债务承担,如果贷款使用人无偿还能力,那必然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债务承担需要经过债权人同意的。只可能你承担了责任再向使用人主张权利。借贷有风险,应当慎之又慎。
用别人的名字买房子最好去公证处做一份委托公证,内容注明什么时间过户等。 借名(借用他人名义)买房的法律风险: 1,如果名义产权人事后不承认,真正出资购房人又不能证明双方之间有委托代理关系和自己真正出资的事实,要想取回房产或收回购房款很难。 2,如果名义产权人在外面有债务,其债权人可以要求查封该房产并要求拍卖,到时真正出资人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3,如果名义产权人意外死亡,其继承人可以继承该房产。 4,如果银行最后查明实际购房人与借款人不是同一个人,也可以依据相关贷款合同,提前解除合同。 5,如果名义产权人偷偷的出售该房产,购买(第三人)因基于对房产登记的信任,购买了此房产,真正出资购房人以后无法追回此房产,且若名义产权人将卖房款挥霍或卷走,真正出资购房人可能会财楼两空。 总之:由于法律上首先推定房产证上的人是产权人,作为实际出资人要推翻法律上的这种推定,必须要有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双方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同时还必须提供自己才是真正出资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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