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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办理身份证需要以下证件: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 3、居住证; 4、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十条准则》第三条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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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互联网预约受理号;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扉页(集体户口簿无需提供)和个人页的原件和复印件; 3、本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4、监护人证明材料(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等,申请人户口簿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不需提供。) 5、居民身份证原件(仅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需提供); 6、学籍登记表或《在读证明》(仅本市在校学生需提供)。
从2016年9月20日起,市公安局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范围增至26个省区市。除已经启动的天津、河北、福建、广东、上海、江苏、江西、海南、山西、湖北等10个省区市外,增加、山东、黑龙江、安徽、山西、四川、辽宁、吉林、甘肃浙江、重庆、贵州、云南、宁夏、青海16省区市。此前,警方已经启动津冀等10个省区市户籍人员在京办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
需要的材料有: 1、本人《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受理地公安机关要以全国人口基本信息资源库数据信息为准,严格核验申领人身份信息。 4.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须同时提供: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监护人《居民身份证》。 5、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需交验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本市居住证》 (2)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的,可提供公安机关核验过的登记材料; (3)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 (4)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5)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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