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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有过错的话需要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
1、多次已经涉嫌,如何量刑则要根据涉案的金额、是否等情节而确定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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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规定,学校对校内学生事故依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校外,如果学校有先行行为导致应当承担以外,其他的可以不负责任。如果是上放学途中,学校大门口附近事故,根据具体情况认为是否有监管责任。一般来说,校园以外,期间,学校无责任。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老师是不能够炒鱿鱼学生。但是校长能够,只要老师通报学校,学校通过一系列研究,最后决定是绝对有效的。至于你说你无做过很过分的事,但是你期末考试无考,足以炒鱿鱼你。你能在百度提问,说明你还是一个想上学的同学。办法不是无,就看你有无勇气和毅力执行。你写一篇500~600字的保证书,要求学校让你继续读下去,保证的内容主要是:上课不打闹,不影响他人学习。最后提议:如果你无做到,再让学校退学或者自我惩罚。这类保证书我就不多说。百度多的是。写完亲自拿到校长办公室,然后略讲下你的保证书,让他再给你一次机会。毕竟无犯过大错误,学校肯定会再给你机会,但你要珍惜机会。当然,亲自去校长室也需要很大勇气。还有一个办法就是:拿钱,找人。教育局的人。希望能够帮助你。如果我回答是多余的话,你想知道老师有无权利炒鱿鱼你?这个回答是肯定的:老师绝对无权利,主任都无,只有校长有权利。但老师有权利上报校长,让他炒鱿鱼你。
学校侵犯学生隐私权法院判决的解答如下: 1、我国隐私作为人格权的内涵属于绝对权范畴任何人不得侵犯隐私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只受自己意志支配的。而且我国《民法通则》第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因此不论学校是否在行使监督保护学生的权利在学生隐私面前学校权力或者权利的行使都不得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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