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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私自抽取注册资金要怎么处理

2021-12-01
应当认定为虚报注册资本罪或者抽逃出资罪,取决于具体情节。虚报注册资本罪(刑法第158条)是指申请公司注册的单位利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注册主管部门,取得公司注册,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和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犯罪对象是国家工商管理制度和债权人、其他发起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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