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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同意后,到异地工伤治疗。在办理异地安置住院就医登记手续时,可在安置省(直辖市)内国家公布的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自...
参保人员到外地(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出差、学习、探亲期间患急病时,可到当地公立医院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自理;经核准的住院(含急诊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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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退休人员备案,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以及社保卡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找工作人员办理备案即可。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需先办理转诊手续,再选择异地转诊医疗机构,凭《转诊转院确定表》和社保卡在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 异地急诊人员即在外务工、出差或者探亲、旅游,因急诊抢救住院治疗的人员,备案需在急诊入院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只要向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提交收治医院提供的病情介绍资料,比如门(急)诊病历、入院证明等等,即可办理备案登记。
一般来说异地就医医疗保险报销流程如下:如果报销发生住院时,首先需要报告当地医保局备案,然后出院时凭医院的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用药明细表、医疗费用收据、医保证等证件材料到当地医保局办理即可。
1、异地就医人员须凭“社会保障卡”到参保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审批和备案手续; 2、审批备案后,异地就医人员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实行定点医疗,一般可选择居住地1至3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异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期限为一年一定。 因公到异地出差或回乡(异地)探亲(短期异地定居)、旅游等特殊情况需异地就医的,应在急诊后三日内到参保统筹地区办理异地就医申请、审批手续,特殊情况可暂行电话告知。 异地就医人员居住地发生变更或病情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定点医院时,须到参保地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3、异地就医人员应持参保统筹地区发放的“社会保障卡”在所选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发生的诊疗费用一律按参保统筹地区的医疗保险政策直接进行联网刷卡结算(包括门诊和住院统筹)。由于网络不通或欠费封锁等各种原因造成不能实时联网结算的,由异地就医人员全额垫付费用后,携带相关报销凭证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4、异地就医发生的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本着按实结算的原则,由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代为结算,医疗保险统筹地区和异地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期结算互为垫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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