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民间资本运营是以金融业形成的一种利用资本的方式。其目的是提高资本利用效率,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本运营利用。民间资本运营的定义:民间资本运营,又称...
民间资本运营是基于金融业形成的一种使用资本的方式。其目的是提高资本效率,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本运营。那么你知道具体的民间资本运营是什么吗?定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资本运作,是指利用市场法则,通过资本本身的技巧性运作或资本的科学运动,实现价值增值、效益增长的一种经营方式。也就是对集团公司所拥有的一切有形与无形的存量资产,通过流动、裂变、组合、优化配置等各种方式进行有效运营,以最大限度的实现增值。 它的核心理念,就是把零散的资金集中起来,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重新分配,让一部分人快速富起来,让绝大多数人挣到钱。 资本运作具有以下特征:一是资本运作的流动性;二是资本运作的增值性;三是资本运作的风险性;四是资本运作的多样性;五是资本运作的趋利性。
“资本运作交69800元”,此种说法来自于一种传销组织,1040阳光工程,是国家打击的传销形式。1040阳光工程,是新式传销组织,其活动方式明显符合拉人头、交纳会员、发展下线牟取非法利益的特征,被确认为传销活动。这个“全国连锁”的传销组织,从2007年开始,南宁、武汉、合肥、贵阳等地就有这个组织的成员在活动,甚至还建了个官方网站。他们“忽悠”的核心理念就是发展下线,刚加入的成员需要缴纳69800元“会费”,之后就要不断地发展“业务员”,只要“业务员”业绩优良,就能“空手套白狼”,最终赚到1040万元,所谓“1040阳光工程”也因此得名。2014年,这个组织辗转到了诸暨,没几个月,就被警方盯上了。2014年9月得到线索后警方就开始了摸排工作。10月17日,警方成立了专案组,摸清了这个传销组织在诸暨的40多个落脚点和暂住处。2015年02月10日,“1040阳光工程”在绍兴诸暨的一家咖啡馆里开了一场年会,十几位区域老总都来了,人人都戴着手指粗细的金项链,开的不是宝马就是奔驰、奥迪。可没等年会结束,这十几号人就被诸暨一锅端。所谓的运作原理:首先,需要在推荐人的带领下,到当地的工商银行,用自己的身份证进行申购,这个项目最早的准入门槛是3800元,行业经过14年的发展,越做越大,挣钱也越来越快,69800元是根据最早股金推算出来的。每人69800元,次月银行返还19000元,剩下50800元,接下来,你要寻找3个合作伙伴,也就是要发展3个伙伴,你的3个伙伴同样要投资69800元,还要每人再发展他们的3个伙伴;你本人+3个伙伴+9个下伙伴,你的团队已经有13个成员了。21个成员上总后每月以十万以上百万以下,你直接或间接吸纳的金额已经达到了,其中45%上缴国税,剩下10%上缴个人所得税所以你会得到*(1-45%-10%)=折去各项所谓的费用后你会得到1040万。
传销是通过发展上下线、拉人头牟取非法利益的,这种靠拉人头牟利的方式根本不是资本运作。虽然传销与非法集资都是违反国家法律,不受政府保护的,但因资本运作披上了更具诱惑性的外衣,所以更容易获得相信,因而很多《刑法》修正案七第四条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但报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一种诈骗行为,便可构成本罪。其次,诈骗对方当事人财物必须数额较大的。所谓数额较大,根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3)本罪的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犯本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