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根据公司法第147条规定,曾经受过治安处罚的国企董事长是否能够担任该职位?

2024-12-10
在法律层面上,曾经接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士不能担任国家公务员以及国有企业设置的高层职务,相比之下,他们有资格担任国企的普通员工。国有企业是由国家直接掌控或引导资本运营的组织结构,政府的意愿及其利害关系决定了国有企业的决策行为。国有企业具有商业性质与公共福利并存的特点,其中商业性质表现在积极追求国有财产的保值和价值提升,而公共福利性质则体现在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旨在实现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发挥协调社会各行各业发展的重要作用。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有五种情况的人不能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管。这五种情况没有包括受过治安处罚的情况。因此,受过治安处罚的人可以担任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