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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内容包括:1。工资、工资收入;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内容主要包括: 1、除工资、薪金外,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也按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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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Individ alIncome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均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实施,中国内地个税免征额调至3500元。2012年7月22日,中央政府为“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改革做好技术准备。 1、法定免税项目。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下列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省级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即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按照中国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它是一个概括性项目,主要是针对可能出现的一些确需免税的情况而定的。如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按规定提取的手续费;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对于已达到离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其在延长离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纳个人所得税等。 2、法定减征项目。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其减征的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3、其他相关政策。在个人所得税实施过程,我国根据各个时期经济、政治发展的需要,出台了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对于个人在国内二级证券市场的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自谋职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下岗再就业人员实行优惠政策等。
新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生效,最新起征点和税率将于2018年10月1日生效。根据新税法的规定,从2018年10月1日到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首先以每月收入扣除费用5000元和专项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计算缴纳税款,不再扣除附加扣除费用。
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个人所得额,但如何确定应税所得,西方经济学界有两种对立的理论:一种是“所得来源说”即认为只有从一个可以获得固定收入的永久性“来源”中取得的收入,才应被视为应税所得;另一种是“净增值说”即认为应税所得应包括所有的净收益和由第三者提供劳务以货币价值实现的福利,所有的赠与、遗产、中奖收入、投资收入和年金等各种周期性收益,但要从中扣除所有已支付的利息和资本损失,国际上通行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有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混合所得税制三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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