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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构配件生产及设备供应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技术装备和质量保证体系,具备必要的检测人员和设备,把好产品看样、定货、储存、运输和...
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实行保修,并提供有关使用、保养、维护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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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可处以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规定选择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二)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三)负责供应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等的质量不符合现行的技术标准要求;(四)未经竣工验收,就使用工程的。
市、县质量监督站和国务院各工业交通部门所设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均简称监督站)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实施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核查受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建筑构件厂的资质等级和营业范围。(二)监督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建筑构件厂严格执行技术标准,检查其工程(产品)质量。(三)核验工程的质量等级和建筑构件质量,参与评定本地区、本部门的优质工程。(四)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五)总结质量监督工作经验,掌握工程质量状况,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
设计单位对设计质量负责。设计单位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1、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按规定履行设计文件的校审和核签制度,确保设计成果的正确性。2、协助项目法人按国家批准的设计任务书中的质量标准确定合同条款和枝术规范中的质量要求。3、按合同和年度供图计划,保证供图的进度和质量;4、按有关的规程规范和设计合同要求,开展施工地质预报和地质资料编录工作,根据现场施工试验或开挖揭露的地质条件,做好现场跟踪设计;5、收集施工反馈信息,检查现场地质、施工成果是否符合设计假定,设计要求,对存在的问题向项目法人或监理单位反映意见和提供技术支持;6、进行设计交底;7、按本办法及有关规定参加工程安全鉴定、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程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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