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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履行一定的召集程序,向董事提前发出会议通知。对于会议的召集期限和程序,各国公司法一般不做限制性规定。我国《公司法》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没有条件的限制。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的召开】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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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会议必须有法定最低人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并形成有效的董事会决议。为保证董事会会议的民主决策,法定人数应当超过董事会成员的半数。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应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没有明确限定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应由公司章程确定。 此外,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经理、监事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如果董事会会议审议涉及公司改制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或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为了保证董事会会议的效率,许多国家公司法规定了董事会会议的召集者和程序。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持的董事长因故无法履行时,社长指定的副社长或其他社长代行职权的社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也没有指定具体人员代行职责的,副社长或1/2以上的社长可以共同召集会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必须履行一定的召集程序,提前向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对于会议的召集期限和程序,各国公司法一般不制定限制规定。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董事会议,在会议召开前10天通知全体董事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每次定期会议在会议召开前10天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决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召集期限。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会议日期和场所会议期限的原因和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如下:1。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2。股东、董事、监事提出建议时,应当召开临时会议;决议如下:1。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2。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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