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一般情况下,利用假公章签合同是一种合同欺诈违法行为,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处罚规定的,工商行政管...
在与对方签订合同时,不明知对方公章为伪造的,对方构成表见代理,其法律后果由对方公司承担,合同自签订时自始有效。 如果在签订合同前明知对方公章...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盖章与合同效力的问题之本质不在于章本身的真假或者加盖与否,关键在于盖章之人是否有代表权或代理权,故只要有证据证明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是以公司名义而非自身名义签订合同的,就应认定为是公司行为,由公司承担法律后果。 首先要搞清楚盖章行为的意义。《民法典》第490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从该规定看,盖章与签名具有同等效力,都是对书面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确认。对自然人而言,签名与加盖私章都由其自身完成一般不存在争议。但公司被拟制了人格,其对外的意思表示需要通过特定自然人的签名或盖章才能实现,由于该自然人本身也是法律主体,因此仅凭签名,尚不足以区别某一行为是其个人行为还是公司行为。所以需要通过加盖公章来区别,即合同上加盖的公章是职务行为而非个人行为,此时应当由公司承担法律后果。 其次,出于交易便捷原则,合同相对方对加盖公章的合同具有合理信赖利益,并认为公章所示主体是合同当事人,合同内容为其意思表示,但是并不能断定该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由于盖章是职务行为而非个人行为,因此该自然人不仅应当是公司的工作人员,而且还需要享有代表权或者代理权。也就是说对于盖章问题的本质不是盖章本身,而是盖章的人是否具有代表权或者代理权。有代表权或代理权的人盖章确认的合同,自然对公司具有约束力。而无代表权或代理权人加盖的公章,即便是真公章,也可能使合同最终归于无效。
我们都知道双方公司在签订合同时都需要盖双方公司的公章以代表合同正式有效并开始实行,那么用假公章签订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他人伪造公司印章对外签订合同构成表见代理的,即使该伪造印章的行为后被认定为伪造印章罪,也不影响所签合同对公司的约束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行为人私刻单位公章或者擅自使用单位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进行的犯罪行为,单位有明显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单位对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如果使用假公章不能构成表见代理,则合同无效,如果构成表见代理,则合同有效。
在一般情况下,利用假公章签合同是一种合同欺诈违法行为,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规定,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处罚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利用假公章签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4人已浏览
94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19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